【文字解读】《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必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发布时间:2022-07-15 17:10
字号:

  

一、起草背景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更好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签约工作。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增加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范围,提升参训积极性。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更多退役军人成为高技能高素质人才,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为制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请认定工作,市退役军人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通知》(讨论稿),于2022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7月14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印发《通知》。

五、主要内容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认定。对师资力量雄厚、培训质量较高、培训经验丰富、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承训机构目录。

(二)资质要求

1.承训机构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2.承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三)认定程序

承训机构认定采取申报确认方式进行,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六安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按照《六安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分标准》逐一打分,确定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培训要求

1.承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2.承训机构应与参训学员逐一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长及内容。

3.承训机构应在培训完成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退役军人考试考核,对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及时发放毕(结)业证书,并及时组织参训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4.建立承训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承训机构履行培训协议和委托培训合同情况。对协议(合同)履行不到位、参训退役军人满意度较差、未组织退役军人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获取率达不到90%、培训就业率达不到95%以上(退役军人自愿放弃合同规定就业岗位除外)的承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承训资格。

5.承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项目)后,除自愿放弃就业机会的参训人员外,其他人员按实现就业人员结算培训补助资金,因退役军人本人原因中途退学产生的培训费用,根据实际支持情况按比例据实结算。

、创新举措

一是机构职责。明确了培训机构、培训班教学管理、结业考试考核管理方式,进一步细化了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培训工作提出可量化管理要求。

二是部门监管。明确了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监管责任,指导承训机构规范招生,科学实训,健全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下一步工作考虑

鼓励开展省、市级行政区域内异地培训工作。明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选定为市级培训机构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市级培训机构目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分批向社会公布。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