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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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役军人秘〔2022〕35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征集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辖区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承训申请,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申请条件,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后签约。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高、就业渠道稳定、就业率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一)公开征集阶段(2022年7月18日至7月25日)。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申报,具备基本条件有承训意愿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向所在辖区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承训申请,填写《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申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扫描成pdf文件。
(二)受理审核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六安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分标准》文件要求,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情况。
(三)社会公示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7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签约存档阶段(2022年8月底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约,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存档。
(五)信息公布。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查阅。
二、做好培训机构绩效评估
(一)评估内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主要包含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培训成果、学员满意度反馈三项。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细则(附件)供参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签约情况自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估标准报市局备案。
(二)评估方法。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签约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执行,跨县域培训、签约多家培训机构的,需对所有签约机构逐个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绩效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每年3月至5月实施,并于同年6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市局备案,市局将适时开展培训质量抽查。
(三)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拨付款项、续签合同、确定评估频次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估达标且排名靠前的培训机构,将优先向全市退役军人推介;连续两次绩效评估未达标的,取消其承训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完善培训流程,做到实名真实培训,培训全程留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认真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可以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留痕资料留存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相关教材、课件、试题、结业证书、绩效说明、培训人员名册及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参加的培训项目等。
(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辖区内或承担有本级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日常检查及年度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质量低、负面评价高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移出培训机构名单。
(三)各县区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培训工作要求使用培训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要求,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