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六安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必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发布时间:2023-05-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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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大力选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联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六安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突出贡献单位选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关于开展2023年度六安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挖掘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退役军人创业人物,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全社会树立并强化“退役军人人才观”,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也是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的具体举措。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进行总结提炼、深度挖掘,讲好当代六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文件初稿,并征集市人社局的意见,最终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一)评选名额。活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联合举办。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全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10名,“创业之星”10名。2021年和2022年被评选为六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的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退役军人“就业之星”推选标准及范围包括在六安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军人以及在外就业的六安籍退役军人。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人选应以立足基层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选标准及范围包括在六安区域内创业的退役军人以及在外创业的六安籍退役军人。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创办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好中选优的方式,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先进典型,配合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声势、抓出质量。

(三)活动安排。学习宣传活动将分阶段推进,贯穿全年。通过层层组织遴选,推选出10名“就业之星”、10名“创业之星”建议人选,公示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并于“八一”前夕举行发布仪式,对获评对象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纳入2023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项目予以表彰。

(四)深入宣传。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事迹进行总结提炼、深度挖掘、广泛宣传,推出一批贡献大、口碑好、事迹感人、精神崇高、典型示范性强的先进人物,讲好当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活动主办方共同组建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负责沟通协调及被推荐对象资料初审。督促指导各县区局牵头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的评选、审查和推荐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强化典型引领,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 弘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新时代退役军人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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